浙新办[2005]20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ag凯发旗舰厅的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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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邵小忠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做了专门规定,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一)安全保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食品有毒;二是财产,比如说电器爆炸等等。(二)知悉真情权。这项权利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二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买这家的还是买那家的?买这件还是买那件?到底是买还是不买?(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如缺斤少两、漫天要价。(五)赔偿请求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谁有这项权利。(六)结社权: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在我国集会结社都是要合法正当才可以。(七)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商品、服务、市场的基本知识;二是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八)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比如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此外还有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甚至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九)监督权:包括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