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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爱梅
汾口镇的江先生来电咨询:2015年11月9日,我父亲上山干活回家,刚经过一枯树时,正遇大风大雨,结果被这棵虫蛀空了的大树砸中,导致不省人事。被人发现后,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目前,父亲的生活已能自理,但所花那笔巨额的医药费却无力解决,我们找村里要求承担责任,村里却说这是枯树,被砸是因父亲的运气不好。找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说这不是保险范围。请问,我父亲被这棵枯树砸伤后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浙江泽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章献彪律师答复:
根据汾口镇江先生来电所示,其父亲干农活下山途中,被路旁因风吹倒下的枯树砸伤,由此产生责任的承担,依法属侵权责任,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确定权责。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涉案枯树的所有权或者管理应当向江先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枯树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除外。关于江先生所提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首先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是侵权责任主体,至于保险责任的问题,则要看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内容条款来具体判断确定。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