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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肇事逃逸终生禁驾
2019-08-14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方小毅

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句良言,可总有人听不进去。

一天,吴某醉酒后驾车从姜家镇西坡酒店驶往狮城路方向,在途经姜家镇中心小学门前路段时,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二轮电动车撞翻,造成蒋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逸。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勘查事故现场。经检测,吴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60.1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吴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吴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哪些情况会被判“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涉及“终生禁驾”的主要有两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终生禁驾可以解除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解除的方法和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交警提醒,如果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再次驾驶车辆,一经查实,违法司机将按“无证驾驶”处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广大驾驶员一定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别以身试法。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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