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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卢亮
近日,临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打草惊蛇”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去年,家住临岐的王某在一个基地上拔草时,不慎被毒蛇咬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转到另外一个医院治疗,住院休息几个月后,王某已无大碍。
住院期间,基地负责人先行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王某出院后,认为自己是因工受伤,与基地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并向临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临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在耐心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调解员指出,雇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
目前,因农忙导致的雇工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对于此类案件,厘清雇工和雇主之间的责任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当事人要理性思考、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