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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詹春霞
日前,在姜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村民汪某终于从雇主方某处要回了赔偿款。
原来,汪某受同村方某雇佣,到一工地从事墙体粉刷工作,没想到在施工过程中,汪某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被重物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脚脚腕部粉碎性骨折。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休养,逐渐康复的汪某向方某索赔,要求方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但因双方对具体赔偿数额存在争议,赔偿一事一直被搁置,无奈之下,汪某向姜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汪某与方某终于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握手言和。
目前,雇工受伤事件时有发生。调解员介绍,解决此类案件时,厘清雇工和雇主之间的责任是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费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此,调解员提醒,施工作业时,雇员应加强规范从业意识,不能马虎大意,而雇主也要履行安全监督义务,避免作业造成人身伤害。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