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ag凯发旗舰厅的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网讯 记者获悉,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于2月7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16条金融举措,全力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助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述《意见》强调,当前形势下要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包括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总量保障;加强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前对接续贷需求;加大保险服务保障力度。
《意见》要求,全省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四类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并针对不同类的小微企业给出不同的支持政策。具体来看:
一是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领域的小微企业,主动了解资金缺口,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给予资金保障。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困难小微企业,合理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是对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主动在企业复工复产前开展对接、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确保企业存量授信融资稳定,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是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型小微企业,专设疫情防控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相关外汇业务特事特办,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符合条件的小微出口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此外,《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四项机制,包括应急响应机制、银企对接机制、信用保护机制以及考核评价机制。
来源: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