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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春节,安全第一淳安警方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17 10:05:00

本报讯(记者 钟玮 通讯员 严一婷 邵丽)春节临近,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淳安公安结合“百警进千万家”暨“万警大走访 警民心连心”活动,持续推进非法烟花爆竹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严管严控高压态势。

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3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680余件,行政拘留10人。

1月初,临岐派出所民警在瑶山乡走访发现,一家食品店仓库内有成堆的烟花爆竹,共查获烟花爆竹126件,总重量542.6公斤,价值7000余元。

经调查,店主胡某从外地购买了这批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仓库内,打算过年前对外销售。然而,胡某的店营业范围仅限销售副食品等商品,并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胡某仓库周围都是村民房屋,万一发生一点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胡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

1月7日23时许,威坪派出所民警则在王阜乡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当场缴获烟花爆竹30件,共计429.9公斤。经查证,驾驶人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汽车运输烟花爆竹,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私人不得擅自储存、批发、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正规零售点购买,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到指定地点燃放,禁止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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