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村级党组织及其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综合评价原则。
第四条 考核采取书面报告、查阅资料,平时掌握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书面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年初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四)村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第六条 查阅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宣传教育和廉政建设情况;
(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情况,“一事一议”执行情况;
(三)“三资”管理情况;
(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处理及解决情况;
(五)村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三务”公开情况;
(七)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第七条 平时掌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村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村级党组织成员遵纪守法情况;
(三)村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四)村级党组织推进中心和重点工作情况。
第八条 综合评价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镇党委、纪委根据村级党组织团结协作、作风建设、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包村干部根据村级党组织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实际效果、相互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村级党组织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交镇纪委,镇纪委牵头对村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予以告诫,限期整改。年终考核均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十一条 村级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亲自抓,村级党组织成员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第十二条 镇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村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对落实不到位、存在失职等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汾口镇纪委负责解释。
附:汾口镇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中共汾口镇委员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汾口镇村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行政村: 时 间: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得 分 |
组织学习党章党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镇两级制度、文件不少于6次。(6分) | 学习记录,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开栏内有廉政方面宣传内容。(2分) | 实地察看,没有的不得分。 | |
“一事一议”制度的执行情况。(6分) | 发现未按制度开展议事、评议、报告、通报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 |
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情况。(12分) | 公开版面杂乱,或不审批签字、用章的,每次扣1分;发现公开不完整的,少一务扣1分;均未按时公开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落实“三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10分) | 发现违规支出的,每例扣2分;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三资”的,每例扣2分;发现账外走账的,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 |
采购与工程管理。(10分) | 发现未按规定招投标的,每例扣2分;发现违规变更的,每例扣2分;被举报或投诉采购与工程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 |
解决群众信访问题。(10分) | 出现越级访、重复访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 |
违纪、违法案件。(12分) | 党员干部违纪被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村两委班子成员违纪被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党员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实刑),每人次扣6分;扣完为止。 | |
积极支持决策落实,全力服务保障项目推进。(16分) | 发现有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 |
镇党委、纪委评价。(10分) | 根据班子团结协作、作风建设、工作绩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好”的9分,“较好”的8分,“一般”的6分,“差”的3分,极差的不得分。 | |
包村干部评价。(6分) | 根据班子廉洁自律执行、实际工作效果、相互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评价:“好”的5,“较好”的4分,“一般”的3分,“差”的1分,极差的不得分。 | |
总 分: |
注:对违规事项涉及重复扣分的,按照“一事不再扣”原则,以单次扣除的最高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