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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石林镇政府集镇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集镇道路交通通行不畅,改善街容街貌,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林镇集镇道路交通实际,拟在石林镇集镇道路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实施范围
(1)老码头(白小线25k-450)至垃圾中转站(白小线28k-800);(2)富西线0k-河北体训队(富西线0k-580);(3)富德线至富德村委门口。
二、管理措施
1、营运客车实行定点停车上下客。途径集镇道路的营运客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上下客,车辆尽可能靠边,不得影响正常通行;遇交通拥堵时,不得停车上下客。营运客车停车上下客地点:富溪桥南面公厕对面、富溪桥北面堤坝头、石林中小南门路口、富德廊桥北面。
2、集镇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所有机动车辆停放在集镇临时停车场。7时至18时,车辆不准在集镇道路范围内上下货物,确需临时装卸货物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上述时间段以外,允许车辆临时上下货物。
3、二轮摩托车、电瓶车在集镇道路人行道等设置的停车区内有序停放;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未设置停车区位的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
4、对集镇道路的违法停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5、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
石林镇人民政府
淳安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9日